教字[2016]48号
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衡水学院大学英语(本科)分级教学实施方案(试行)》(【2016】4号)及《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》(教字【2014】119号)文件精神,现公布全国大学生英语四、六级成绩与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转换认定细则:
一、转换原则
1、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成绩必须为衡水学院组织考试取得。
2、四级可替换一门大学外语成绩,六级可替换全部大学外语成绩。
3、认定成绩均为整数。
二、转换标准
大学英语四、六级成绩425分(含)可替代课程成绩为85分,每增加5分课程分数增加1分,如下表所示:
全国大学生英语四、六级分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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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定课程分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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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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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5~4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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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(5分换算1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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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0~4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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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6(5分换算1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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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5~4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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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7(5分换算1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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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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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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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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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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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 公共外语教学部
2016年4月18日